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要求,是调整能源结构、节能减排、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迫切需要,是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发展农村地区经济、培育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途径。
我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水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特别是风能和太阳能资源优势十分突出。为了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把握发展机遇,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订《甘肃省“十二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远期展望到2020年。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我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的机遇,重点推进河西地区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全面开发利用其他市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一批水电、风电、光电、沼气发电项目相继建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取得重大突破,风电建设规模位居全国前列,成为引领全省经济发展重要的战略性新型产业,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表1.1“十一五”甘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指标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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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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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新增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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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底累计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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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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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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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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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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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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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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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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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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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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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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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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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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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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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离网装机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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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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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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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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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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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开发稳步推进。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继续推进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和内陆河流域三大流域干支流水能资源开发,加强水电建设与管理。到2010年底,全省共建成水电站总装机容量达到604万千瓦,其中黄河流域水电装机占到60%以上,已建水电站中3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水电站装机容量接近一半。
——风电初步实现规模化开发。在基本摸清风能资源状况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完成了一期工程建设工作和一批风电特许权招标试点工作,河西及中部白银等地区风能资源开发利用逐步展开。到2010年底,全省风电完成吊装及并网总装机容量达到550万千瓦,其中酒泉535万千瓦、白银15万千瓦;并网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55万千瓦。
——太阳能利用方兴未艾。结合我省太阳能资源总体较好、河西地区比较突出的实际,因地制宜地推进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在河西地区,建成并网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万千瓦;在甘南牧区及偏远地区,建成离网式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6000多套,装机1200千瓦;在甘南、临夏和定西等州市,推广应用太阳灶44万台。到2010年底,全省太阳能热水器利用面积达到185.8万平方米,太阳能暖房建筑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
——生物质能综合利用起步。积极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规模化利用。实施已建和在建大中型沼气、秸秆气化及发电工程8项,其中沼气发电和秸秆气化发电各1项,总装机容量360千瓦;秸秆集中气化供气项目4项,设计供应总户数1750户,设计年产气量140万立方米(含秸秆气化发电项目的320户用气量);建成大中型沼气工程2处,年产气量4.4万立方米。截至2010年底,全省户用沼气已发展到18.41万户,年用气量达7364万立方米。
——新能源装备制造快速发展。以酒泉、白银产业园建设为承接平台,积极引进风光电设备制造企业,扶持培养原材料、零部件配套企业,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叶片、塔筒及整机组装制造能力。
同时,作为迅速崛起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也存在和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和制约因素,主要是一些关键技术研究滞后及制造成本较高导致产业市场竞争能力不足,必须依靠政策支持才能得到发展;现有电力系统运行和管理以大电源和大电网为主,应对可再生能源间歇性挑战的技术和管理模式有待创新;输配电网建设相对滞后、新能源并网和消纳问题日益突出;水电开发面临的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压力增大等。
(二)有利条件。
1.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的战略为我省带来重大机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我国保障能源安全、调整能源结构及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国家已将新能源列为重要的战略性新型产业予以支持,预期在“十二五”期间风电、光电将得到较大规模的发展。我省新能源资源及发展基础和条件较好,国家能源专项规划已将我省列入重点发展的地区,支持我省建设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基地和国家级风电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这为我省新能源的大规模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
表1.2甘肃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情况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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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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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可开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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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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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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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3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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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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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储量:黄河流域982.6万千瓦,长江流域498万千瓦,内陆河流域332.8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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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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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亿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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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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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储量按70米高度风功率密度达到每平方米300瓦/平方米的可开发量计;技术开发量按70米高度风功率密度达到400瓦/平方米的可开发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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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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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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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量按太阳能资源丰富区和较丰富区面积的百分之一(2000平方公里)安装太阳能发电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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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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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127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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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53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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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折合830万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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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甘肃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对新能源发展提出新要求。推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绿色可持续发展,是甘肃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措施,要求我省必须调整以传统能源原材料为主的工业结构,发展新能源等新的支柱产业;同时为满足对能源产品的巨大需求并缓解节能减排的压力,也必须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促进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协调并进优化能源结构,拉动高端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3.资源和开发利用条件为新能源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特别是河西地区未利用土地资源辽阔,风电光电大规模集中开发利用的潜力巨大。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1813万千瓦,理论技术可开发量1205万千瓦,在黄河上游玛曲河段和中游黑山峡河段具有规模化开发优势;风能资源理论储量为236亿千瓦,技术可开发量4000万千瓦;太阳能资源理论储量巨大,技术可开发量4000万千瓦;生物质能资源可折合830万吨标准煤。同时,我省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方面,拥有我国第一个专门的太阳能研究机构甘肃自然能源研究所、第一栋太阳房以及第一个太阳灶,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国际太阳能技术促进转让中心,也已在兰州建成。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把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现代能源产业体系,以及调控能源消费总量的重大战略举措,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能源基地建设,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融合发展,提升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科技创新,开拓能源供应和输出渠道,建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方位、多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的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重点开发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利用可再生资源分布广泛、产品形式多样的特点,以风、光资源相对集中的河西、白银等区域为重点,迅速扩大开发利用规模,形成产业集群优势;鼓励资源条件适宜的其他区域合理布局开发项目,推进分布式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形成集中开发与分散发展同时并进;统筹大中型、干支流水电开发,因地制宜开发小水电,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坚持省内转化与外送输出相结合。配合新能源基地建设进度,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建设现代高载能产业集中区域,推进新能源与传统能源产业协调发展,构建能源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完整产业链条,进一步增加省内市场消纳能力。同时,加强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区域间能源合作,构建稳定的能源外送通道,向能源输出大省转变。
坚持引进合作与自主发展相结合。引导国内大型能源企业积极参与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提升产业发展起点和层次。提高省内大中型能源企业发展实力,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增强技术研发、运营管理、人才培养基础,逐步形成自主发展能力。
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健全完善政策体系,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开发利用模式。建立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培育形成长期持续稳定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场,利用市场需要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通过五到十年的努力,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规模化水平,显著提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明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逐步掌握新能源领域核心技术,建立体系完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兴产业,建成西部地区最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到2015年,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年利用总量达到1620万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8%左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成为电力体系的重要电源,装机总量达到3000万千瓦左右,占全省总装机的50%以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和燃料利用规模进一步提高,对传统化石能源替代作用增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大幅度提高,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表2.1甘肃省“十二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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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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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
新增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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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累计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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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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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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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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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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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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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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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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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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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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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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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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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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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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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光热发电1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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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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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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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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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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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一)稳步开发水能资源。
充分发挥水电在非化石能源中的主力作用,坚持水电开发与移民致富、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加强流域规划管理,积极开展水电开发前期工作,统筹推进大中型水电开发,因地制宜开发小水电,有序开展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规划新增水电装机容量196万千瓦,其中黄河流域新增装机40万千瓦,长江流域新增装机90万千瓦,内陆河流域新增装机27万千瓦,其他小水电新增装机39万千瓦。到2015年末,全省水电装机规模达到800万千瓦,占全省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容量的66.4%。水电开发布局和建设的重点是:
1.黄河流域。我省黄河流域水电待开发容量291.28万千瓦,其中黄河干流229.3万千瓦,洮河23.39万千瓦,湟水河22.38万千瓦,其他河流待开发容量16.21万千瓦。“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黄河流域干流大河家二级电站10.6万千瓦和刘家峡电站扩机30万千瓦建设项目,完成虎头和靖南电站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塔吉柯一、塔吉柯二水电站项目前期工作,继续研究论证黑山峡河段规划梯级电站的开发方式,加强对首曲、宁木特电站联网送电,促进藏区经济发展、改善能源结构、减少库区淹没影响、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等方面的论证工作。
2.长江流域。我省长江流域水能资源主要为嘉陵江水系。长江流域水电待开发容量52.93万千瓦,其中西汉水15.18万千瓦、白龙江28.52万千瓦、其他河流7万千瓦。“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发白龙江流域水能资源,实施九龙峡、代古寺(低坝)、喜儿沟、凉风壳、沙湾、橙子沟、苗家坝等水电站建设;积极推进嘉陵江流域西坡、两当、谈家庄和西汉水流域顺利桥、灵龙桥、铜线、清水江以及白龙江流域南峪、才让寺、大族、烧哈沟、马尾墩等水电站项目前期工作。
3.内陆河流域。我省内陆河流域集中在河西地区。内陆河流域水电待开发容量295.28万千瓦(含抽水蓄能及地方小水电),其中疏勒河水系14.92万千瓦、黑河水系21.61万千瓦、石羊河水系17.95万千瓦、苏干湖水系0.8万千瓦。“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发建设疏勒河青羊沟电站、讨赖河三道湾电站和黑河宝瓶河电站;积极推进疏勒河水系柳沟峡、小别盖和拉排多级开发,黑河水系黄藏寺、高崖泉和冰沟多级开发以及石羊河水系西大河、西营、金塔、杂林、黄羊等水电站项目前期工作。
4.抽水蓄能电站。适应全省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规模快速增长和电网稳定运行要求迫切的发展形势,充分利用河西内陆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潜力,积极争取围绕新能源基地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抽水蓄能电站,与风电、光电装机协调运行,提高区域电力系统运行灵活性和可靠性,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十二五”期间,启动肃南120万千瓦、玉门120万千瓦等两座抽水蓄能电站的前期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开工建设。
表3.1甘肃省“十二五”时期重点开展前期和开工的水电站
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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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开展前期和开工建设的水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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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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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展前期和开工建设的项目:塔吉柯一(243兆瓦)、塔吉柯二(30兆瓦)、宁木特(435兆瓦)、大河家二级(106兆瓦)、刘家峡扩机(300兆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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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江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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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展前期和开工建设的项目:九龙峡(81兆瓦)、代古寺(87兆瓦)、喜儿沟(72兆瓦)、凉风壳(52.5兆瓦)、沙湾(51兆瓦)、橙子沟(115兆瓦)、苗家坝(240兆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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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河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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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展前期和开工建设的项目:疏勒河青羊沟(50兆瓦)、讨赖河三道湾(100兆瓦)、黑河宝瓶河(120兆瓦)、黑河肃南抽水蓄能(1200兆瓦)、疏勒河玉门抽水蓄能电站(1200兆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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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主要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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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展前期和开工建设的项目:全省非主要河流小水电站700兆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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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塔吉柯二、宁木特等梯级位于界河,容量按一半计。
(二)大力发展风力发电。
按照集中开发和分散发展并进的原则,推进风电产业加快发展、有序发展。积极推进酒泉千万千瓦级和白银、金(昌)武(威)等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风电装机1545万千瓦,2015年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700万千瓦。风电开发布局和建设的重点是:
1.继续推进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以瓜州、玉门及周边县区为重点建设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完成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二期首批300万千瓦项目和后续500万千瓦项目建设。适时推进阿克塞、敦煌等区域大型风电场以及甘肃矿区风电场的论证、规划和建设工作,试验、示范、推广大型风电机组。到2013年,酒泉地区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2015年,酒泉地区风电装机达到1400万千瓦。
2.积极推进百万千瓦级风电场建设。以甘州区平山湖为重点建设张掖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积极推进山丹县绣花庙、长山子等风电场的规划及建设工作。以民勤红砂岗、金川西滩等为重点,加强金(昌)武(威)地区风能资源测量和评估,推进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规划及开发建设,先期启动建设200万千瓦级风电场。以景泰兴泉、平川捡财塘等风电场为基础,建设白银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继续开展平川、景泰等县区的风资源测量和评估工作,扩大开发利用规模。
3.全面推进分布式风能资源开发。加快有一定条件的定西、庆阳、天水、临夏、甘南、陇南等地的风能资源的测量、评估工作,根据资源赋存状况进行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小型风电场和分布式风电场开发建设,提高新能源使用比例。
(三)促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
按照集中开发与分布式利用相结合的方式,鼓励资源丰富、可利用土地多的河西等地区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在其他适宜地区建设适度规模的光伏电站,就近接入消纳;支持公用设施、学校、厂矿等进行“自发自用”型光伏发电;支持利用光伏发电解决偏远地区用电问题,开展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化示范,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在城乡民用和公共建筑领域的应用规模,继续推广太阳房和太阳灶。到2015年底,全省太阳能并网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其中并网光伏发电490万千瓦、并网光热发电10万千瓦。太阳能利用布局建设的重点是:
1.并网太阳能发电。在太阳能资源丰富的河西地区,重点打造敦煌、金塔、肃州、嘉峪关、金川、凉州、民勤等7个百万千瓦级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力争2015年建成敦煌、金川、凉州等3个百万千瓦级基地,2020年全面建成7个基地;积极推进武威沙漠光伏、农业大棚光伏发电项目示范试点建设;进一步加快金太阳工程建设。结合水电开发和电网接入运行条件,探索水光互补、风光互补的太阳能发电建设模式。在中部及省内其他地区,充分依托城市和工业园区的屋顶资源,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并与生物质能等其他新能源和储能技术结合,有效利用和合理开发当地资源,建设多能互补型新能源微电网系统。
2.离网式太阳能发电。在偏远或无电、缺电地区,推广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或建设小型光伏电站,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提高缺电地区供电能力。“十二五”期间,主要在酒泉、武威、平凉、天水、陇南等地区规划离网型光伏电站约100个,电力装机容量达20万千瓦。鼓励在通信、交通、照明等领域采用分散式光伏电源,扩大应用规模。
3.太阳能热利用。推动太阳能热水器在大中城市建筑物的应用,建设太阳能集中供热水设施,实施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太阳能热水工程。把太阳能热利用纳入惠民工程范围,支持农村和小城镇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灶和太阳房等设施。推进太阳能示范村建设,加大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推行农村太阳能浴室,扩大太阳能热水在农村的应用规模,支持日光温室和太阳能牲畜暖棚建设。
4.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选择生态环保要求高、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城市,坚持统一规划、规范设计、有序建设的原则,支持在城区及各类产业园区推进太阳能等新能源技术的综合示范应用,替代燃煤等传统的能源利用方式,形成新能源利用的区域优势。支持地方在各类产业园区新建和改造过程中,开展先进多样的太阳能等新能源技术应用示范,满足园区电力、供热、制冷等能源需求。“十二五”期间,力争有3个市县列入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建成30个新能源利用示范园区。
(四)积极利用生物质能。
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清洁高效、经济实用的原则,统筹各类生物质资源,合理选择利用方式,加快生物质能产业体系建设,增加农村能源供给、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制气和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争取有3个县列入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生物质能利用布局和建设的重点是:
1.生物质发电。在天水、张掖、酒泉、庆阳、陇南等地,以农作物秸秆、粮食加工剩余物等为燃料,建设9座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26万千瓦。在张掖、平凉、天水、庆阳等地,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工业有机废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沼气为燃料,建设4座沼气发电站,总装机容量达到3.6万千瓦。在兰州以餐厨垃圾填埋气为燃料建设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为0.4万千瓦。
2.生物质制气。依托大型畜禽养殖基地建设,结合污染治理,分年度在全省建设15处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在气候适应、人口居住分散且有家庭养殖畜禽的农村地区,继续推广户用沼气、提供清洁生活燃气,分年度在全省实施农村户用沼气池工程,新增100万户。将沼气作为连接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纽带,逐步提高户用沼气的综合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导作用。
根据省级规划要求,各地区应做好相应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落实重点任务,有序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大型能源企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应与全省规划和地方规模相协调。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制定和完善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用地、投资等政策,加大财政资金对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评价、创新技术研发和示范、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可再生能源服务产业建设的支持。完善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电价、税收和并网政策,如小水电技术改造项目的电价政策、小型沼气发电项目的投资补贴政策、风电和太阳能光伏的电价补贴政策、推广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和建筑安装地源热泵的补贴政策等。
(三)改革创新能源管理的体制机制。
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考核制度,明确各地区和主要能源企业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目标和要求。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配套制度要求。继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价改革,建立适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规模融入电力系统的新型电力运行机制、电价机制,以及促进区域微电网应用的协调机制。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例高的区域,建立围绕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智能化区域电力运行管理系统。建立分布式能源电力并网技术支撑体系和管理体制。落实国家支持分布式能源发展补贴政策。
(四)加强新能源行业管理。
充分发挥能源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管理职能,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研究解决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发展合力。建立能源行业协会,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引导,完善行业自律。及时开展与国家法律法规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健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生产技术和装备标准。建立行业信息统计制度,规范信息发布,促进新能源行业健康发展。
(五)强化新能源就地消纳及送出。
根据全省新能源不断增加的并网规模,支持发展适应新能源发电特点的先进的高载能产业,加强区域内新能源电量消纳;积极推进省内750千伏网架结构,加强跨省区超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重视研究黄河上游水电与甘肃风电光电互补运行方式,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建设一定规模的抽水蓄能电站和燃煤电站,加强调峰能力,促进电网稳定安全运行。
(六)强化服务支撑能力。
围绕产业链培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撑能力。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发和创新中心,推动科研院所建立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理论、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工作。完善人才培养和选择机制,引进、培养一批既熟悉风电、光电技术又通晓管理的高端复合型人才。在具备学科基础和科研、教学能力的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设立新能源相关专业,鼓励省内与省外知名院校联合办学、招生。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设立能源资源评价、新能源设备及零部件检测、并网检测等机构,建立和完善行业监测体系,支持相关中介机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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